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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本站】



本报讯 428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永革作主发布,介绍《条例》出台背景意义和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宗兴通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副市长程振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直部门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法治实践,也是以良法促善治、加强城市内河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莆田城市内河管理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长效运行的新阶段。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木兰溪系统治理引领城市内河综合治理,城市内河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水质稳定提升。泗华溪治理实现全河段Ⅱ类水质,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内河治理样本。先后打通北渠—护城河、护城河马宫段、下戴河万宝段等共计3公里的河道,全面提升河道行洪排涝能力。推进生态护岸、滨水绿道、湿地修复与岸线整治,打造“5分钟进绿道”“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绿道体系和绶溪公园、郊野公园、玉湖公园、西河公园、土海公园等水环境治理典范工程。下一步,市政府将以《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实施为新起点,强化法制引领,全面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与专题培训,构建全链条的内河管理体系,推动内河治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提升;注重精细管控,组织编制《内河名录》,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统筹提升河道生态功能与景观品质,留住城市水韵乡愁;坚持长效管护,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制度化管护、数字化监管等机制,以刚性制度守住治理成效,实现内河治理长制久清。

据了解,《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51日起施行。《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二条,主要是通过立法对城市内河界定、管理职责、规划利用、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系统规范,建立健全城市内河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城市内河生态环境。共有五大亮点: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原则,推动规范管理。《条例》适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沟渠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强调城市内河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原则,为城市内河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准则。二是建立管理名录制度,实现精准管理。具体名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后一年内负责组织编制,形成“一河一档”的数字化管理基础,实现对城市内河的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三是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压实管理责任。对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市内河管理中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内河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形成“市—区—镇街”三级联动的工作闭环。四是强化规划引领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明确城市内河进行专项规划管理,要求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内河整治分期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具体列举出河道清淤疏浚、补水调水等整治内容,提升城市内河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五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城市内河管理,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群众监督机制,引入社会化、专业化的城市内河管护运行机制。强调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参与意识、保护意识,对违法行为开展舆论监督,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  (时报记者 翁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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