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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茶室经营有了规范性“标尺”——我市8部门联合发布《莆田市规范共享茶室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政策
【发布日期:2026-04-24】 【来源:本站】

本报讯 近日,由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住建、妇联、城市管理、烟草等部门联合发布《莆田市规范共享茶室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知,明确共享茶室的设立条件、经营规范、监管责任等内容,填补行业监管空白,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共享茶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共享茶室凭借线上预约、自助服务、灵活计费等特点,在我市迅速兴起,成为满足市民休闲消费需求的新兴业态。本次制定的《指导意见》,既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新兴行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回应群众关切、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务实举措。《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指导意见》共19条,涵盖总则、设立条件、经营规范、监管机制、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主要特点是:填补行业监管空白,实现全链条规范。针对共享茶室这一新兴业态,首次在市级层面出台专门管理规范,从设立条件、经营要求到监管措施、违法处置进行全链条覆盖,有效解决行业无规可依、监管无据可寻的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划定“红线”和“底线”。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同监管效能。清晰划分商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风险隐患集中的区域或时段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聚焦核心风险隐患,突出民生权益保障。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未成年人保护、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置针对性条款,如要求视频监控留存不少于30天、包厢无内锁装置、落实“一客一清一消毒”等;明确预付卡管理衔接专门规定,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切实回应民生关切。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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