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坐在电脑前轻点鼠标,通过买卖“游戏币”就能轻松获取“财富密码”?殊不知,这种看似“躺赚”的操作背后,实则已触及法律红线,涉嫌刑事犯罪。
2024年12月,柳某、高某、游某三人经合议,成立工作室,共同出资高价购买728游戏赌博网站代理权,专门从事为该游戏赌博网站上下分结算赌资活动。先是从平台购买游戏币后,再以高于平台的价格给赌客“上下分”,进而从中赚取差价。至2025年6月案发,三人使用微信、支付宝账户共计帮助赌博平台“上下分”支付结算赌资达600万余元。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柳某、高某、游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涉案数额达600万余元,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三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上下分”服务是指游戏币和人民币的双向兑换,其中“上分”是指为他人充值,即将人民币兑换成游戏币的行为;“下分”是指为他人提现,将游戏币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为赌博网站及赌客提供“上下分”服务,属于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属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网络赌博危害社会秩序,广大群众要保持清醒认识,远离赌博相关活动。切勿贪图一时之利沦为犯罪帮凶。(郑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