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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账户转赃款 难逃惩处悔不该
【发布日期:2025-09-15】 【来源:本站】

本报讯 明知上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提供他人支付宝账户用于接收并转移赃款,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1月,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同案人吴某(另案处理)实名注册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上线用于接收犯罪钱款,并让同案人吴某在接收犯罪钱款后单笔截留6%作为报酬后将剩余的钱款转至被告人孙某实名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再由其交付相应金额的现金给上线。经查,吴某实名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在提供给上线使用期间流入资金七笔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中收转被害人张某被网络诈骗款项人民币8000元。

检方提醒:莫因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切勿心存侥幸,您的“帮忙”之举不仅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更会使自己沦为犯罪链条的一环,难逃法律制裁。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和社会法治秩序。(章一清 郭芷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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