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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莆田市政协机关会务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2024314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市政协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现就会务工作制定如下规范。

一、加强会议统筹

(一)会议审批。

1.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市政协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市政府市政协联席会议市县(区)政协主席联席会议等会议。要求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全体(或部分)委员、常委、县(市、区)政协主席或者邀请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议方案需呈报主席审签。审签程序:起草人→牵头委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主席。

2.各委室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市政协年度提案工作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会议。要求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出席,本委委员或者市级对口联系单位、县(区)政协及市委、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议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审签,如有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方案需报主席阅知。审签程序:起草人→委室负责人→分管副主席→报主席阅知(有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并提前5天报秘书长统筹。

3.各委室召开的会议,要求部分委员或县(区)政协、市级对口联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由牵头委室主任批准,并提前3天报秘书长统筹。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协调会等。由牵头委室主任批准,并提前2天报秘书长统筹安排。

二、规范会务管理

(二)会议通知。市政协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通知,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办公室通知;其他会议可由办公室发文,相关委室起草、督办和组织落实。市政协召开各类会议需要安排委员参加的,由相应专委会负责通知,并将参会名单反馈办公室汇总。

(三)会议材料。全体委员会议和综合性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领导讲话等,由秘书长统筹安排人员撰写;专题工作会议文件材料,由议题相关委室组织撰写审核把关,以及会议材料的印制、分发。

(四)会议记录。全体委员会议记录由大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安排;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议记录由议题相关委室负责,其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办委室负责。

三、做好会务服务

(五)承办委室。全体委员会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承办,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市政协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市政协联席会议,市县政协主席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承办,相关委室协助;其他会议由相关委室承办,办公室协助。

(六)会务服务。会务服务由承办委室负责,包括制作会标、摆放座牌、分发材料、维持会场秩序等;使用机关会场至少提前二天向办公室行政科衔接,会场照明、音响、空调等设备由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茶水服务由机关会务服务人员负责需对外租借会场的,经批准后,由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联系安排。

四、严肃会议纪律

(七)会议请假。会议出列席人员确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全体委员会议向大会秘书长请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联席会议等向主席请假,其他会议向相关领导请假。

(八)会议签到。根据相关规定,参会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按要求签到。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安排签到。其他会议由会议承办委室负责签到。

(九)会风督查。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对违反会议纪律人员进行通报。

五、落实会议成果

(十)意见整理。对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会议成果,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工作由大会秘书处简报组负责;常委会议委员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工作由综合调研室负责,其中专题协商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工作由相关委室负责;其他会议委员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工作由议题相关委室负责。

(十一)宣传报道。全体会议的新闻报道由大会宣传组负责,其他会议的新闻报道由承办委室负责安排。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新闻稿件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秘书长审定,报政协领导审阅;其他会议的新闻稿件由承办委室负责人审定,报分管领导审阅。

(十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