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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莆田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2024314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水平,现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行政科承担,下同)是主管机关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接待对象的食宿行安排和市政协机关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协同机关各委室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对象及范围

接待对象主要是指上级和兄弟地(市)级政协系统人员来莆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的来宾。具体如下:

(一)全国、省政协领导、委员、委办室(局)领导及随同人员;

(二)兄弟城市(市、州、盟)政协领导、委办室领导及随同人员;

(三)本市县(区)政协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等。

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须经市政协主要领导或秘书长批准。

三、接待任务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接待全国和省政协主要领导及随同人员,各兄弟地(市、州、盟)级政协主要领导及其随同人员,县(区)政协主席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全国、省政协委员的食宿安排和用车保障。

(二)各相关委室负责接待全国政协、省政协兄弟地市政协对口业务来莆人员;本市内县(区)政协分管领导及各相关委室工作人员,以及各自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学习考察及其他活动等有关人员。

(四)根据临时工作的需要,市政协领导或秘书长可指定关委室负责接待有关方面的来莆人员

四、接待原则及标准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于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热情服务、安全周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一)来宾来莆进行视察调研学习考察等,按照对口、对等的原则安排。对口,即陪同人员与来宾业务工作相同或相近;对等,即陪同人员与来宾职级相当(省部级以上领导除外)。

(二)厅局级以下接待标准按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省部级接待标准参照“三公平台”标准执行。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来宾住宿费用按政府协议价由客人支付。来宾需要用车的,原则上只保障市内接送。

五、接待办理程序

(一)办公室接到上级或外地政协有关来莆的接待后,及时按规定办理报批流程

(二)相关委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主动与来宾沟通对接,制定接待方案,有实地调研的要通知相关县(区)政协。来宾中有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的,应向市委报告或请示,并印制接待工作手册(具体见公务接待流程图)

(三)办公室行政科将接待安排情况反馈给相关委室,并根据情况变动及时调整。接待任务完成后,各相关委室配合行政科核对、结算和报销相关接待费用。

六、接待纪律要求

接待过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来宾活动和用餐,一般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委室负责人对口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活动结束后,行政科负责填写市政协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如实填报接待人数、用餐标准等接待费用明细,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及时办理结。原则上每月同定点酒店、宾馆结帐一次。公务接待报销时必须附接待审批单、消费明细单、接待清单正式发票单位公函,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承办上级政协系统在我市召开的全国、全省性工作会议及其活动等公务接待,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市政协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市政协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