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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2024108日 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弘扬优良学风

 

1.严格学习制度。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召开党组会、主席会、常委会以及各委室组织开展视察调研、专题协商等各类活动时,要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专题学习,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要求,转化为广大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有效履职作为的实际行动。

 

2.用好平台载体。充分利用政协各类会议、委员履职活动驿站、读书培训活动、“书香政协·yue读会”等平台载体,组织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原汁原味学、结合实际学、持续跟进学、融会贯通学,坚持不懈地用新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3.强化思想引领。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常态化开展学习宣讲、谈心交流,引导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改进视察调研

 

4.加强统筹协调。每年年初,各委室提出年度重点协商和重点课题视察考察调研工作安排(包括课题名称、时间、地点、带队领导、组织形式等),报综合调研室汇总,形成市政协年度视察考察调研计划草案。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计划草案进行统筹协调,形成《市政协年度视察考察调研计划》,按程序报批后,提请主席会议审定。各委室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的,须按程序报秘书长、分管领导、主席审批。综合调研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5.注重合理安排。视察考察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能在省内进行的,尽量不安排省外。在市内视察考察调研,各委室每周五前要提出下周安排,由综合调研室汇总,同一个县()一周内不安排2个及以上视察考察调研组。在省内市外考察调研的,原则上,每个委室每年2次左右,每次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同一个市不同时安排2个及以上团组、每年一般不超过3个团组。在省外考察调研的,原则上,每个委室每年1次,天数控制在8天以内(含周末),每次不超过2个省份、4个城市,非政协机关的市政协委员每年参加不超过1次;一项考察调研如安排在省外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时间不超过5(含往返日)


6.严控团组规模。视察考察调研要根据需要视情确定团组人数并按程序报批。委员考察团人数一般应控制在20人以内,港澳委员、住莆省政协委员考察人数另行报批。省内考察调研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省外考察调研人数一般不超过15(均含工作人员)。考察调研组10人以下的(10)配备工作人员2人,考察调研组10人以上的配备工作人员3(均包含领导秘书,不包含司机、媒体工作者)。视察团、委员考察团原则上配备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


7.严守纪律规矩。视察考察调研,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路线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和延长日程,严禁借学习调研名义公款旅游等,在方案执行中,时间、地点、人员等出现调整的,必须经原审批领导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减少陪同人员,市政协领导到基层调研,随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陪同的县区政协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除工作必需外,一般不安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到基层调研,一般集体乘坐一辆中巴车或商务车。


8.注重调研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开展调研考察结束后,需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分送主席会成员,以《建议案》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送相关部门。

 

三、规范公文办理

 

9.加强公文审核。科学制定年度发文计划,加强日常动态监测,减少临时性发文。一般经验材料、情况报告不以电报或文件形式转发。未经市委办、市政府办核准登记的简报,不得报送市委、市政府,也不得自行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呈阅件”、“速阅件”、“专报件”等通用词汇作为刊头名称的简报。公文应逐级审核,公文由各相关委室起草,办公室秘书科对公文的文种、格式、审签是否规范进行复核。


10.优化审签流程。严格按有关流程审签,做到规范闭环。


1)印发文件审签流程:起草人→委室负责人→相关委室会稿(根据需要)→(由办公室秘书科报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核→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主席。


根据不同公文种类,办公室主任及以上领导依据权限签发公文,办公室秘书科登记,由起草委室印制、分发,并送秘书科存档。


2)机关内部报件审签流程:起草人→委室负责人→相关委室会稿(根据需要)→(由办公室秘书科报批)→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主席。


根据报件内容,委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以上领导依据权限作出批示,由起草委室依据领导批示要求承办并存档。


3)外来文件审签流程:办公室秘书科填写办文单→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主席。


根据来文内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以上领导依据权限作出批示,由秘书科交承办委室承办,承办委室按时承办后归档。秘书科每周向市政协主要领导、秘书长报告落实情况,形成工作闭环。


11.明确审签权限。以莆市协党、莆市协名义行文的文件,按程序送秘书长、有关副主席审核,由党组书记、主席签发。其中,涉及全局工作或重要工作部署的文件,须经市政协党组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凡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按程序送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报送主席阅知后,由秘书长签发。涉及党内规范性文件,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委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备案说明。


会议活动方案、重点课题调研视察方案由相关委室起草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主席审批。涉及主席出席的讲话提纲应提前3天与综合调研室会稿。


12.规范报文程序。报送拟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事项的请示件,须提前将请示、汇报稿等有关材料报送市委办公室秘书一科初审;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以上,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办公室法规科进行前置审核。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公文,需附上代拟稿(含电子版)、办文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党内规范性文件还须提供备案说明。代拟稿须有市政协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主要领导审签。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处理,纸质公文应报送5份。


13.提高文稿质量。各类公文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及《莆田市党的机关文件印制规范》、《莆田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需报送的材料样式》等要求执行。文件起草要文种正确,格式规范,文件内容要实事求是,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部署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文件篇幅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呈报市委的报告应当具有实质内容和参考价值,综合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14.注重办文时效。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做好办文,当天收到的文电要当天进行处理完(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限时件或传真、急件要随收随送、随阅随签。公文寄递日期与印发日期相隔时间不得超过3天,紧急公文当天报送。收到省政协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会稿、会签件时,需按要求及时反馈,如无明确要求的,特急件应当天反馈,急件应在2天内反馈,其他件应在1周内反馈办理意见。


15.严格文稿发表。市政协领导在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署名文章,须报市委批准。市政协各委室负责同志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个人署名文章,须报分管市政协领导、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批准。除市委统一安排外,市政协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四、规范会议管理


16.减少会议数量。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市政协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内容相同或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时间相近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举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要从严掌握,严格报批程序。全市性会议要列入年度会议管理计划,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


17.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确定参会范围,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主席会、常委会、专题调研会等会议,按照精简原则合理确定参会范围;以委室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主席参加,不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参加。


18.控制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明文规定的重要会议外,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除市政协全会外),有安排分组讨论的,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其他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各委室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5小时。市政协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讲话或者会议报告不超过1小时。


19.严格会议审批。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须由承办委室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具体方案(含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召开时间及会期、参会对象及规模、领导主持词、讲话提纲、是否需要经费支出等),提请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主席审批。以委室名义召开且需要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由承办委室提前3个工作日向分管领导请示,审批同意后再组织安排。


20.严肃会风会纪。注重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反对铺张浪费。各类会议一般安排在市政协机关会议室召开,严禁超规格、超标准开会,会场布置简朴大方。严格实行请假、签到制度。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找人替会。严肃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玩手机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培训期间严禁饮酒,不准违规组织或参加宴请饮酒活动,确保风清气正。

 

五、规范公务接待

 

21.规范接待流程。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关委室组织实施。主要流程:相关委室向来宾沟通制定接待方案及重要来宾信息速报件(副厅级及以上的来宾)送审→做好接待审批→安排食宿→通知考察调研点→制作服务指南→做好接待安排→落实经费报销。


22.规范接待审批。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由办公室行政科根据接待对象派出单位公函,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签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3.规范接待安排。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协议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协助安排用餐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伙食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24.规范接待报销。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行政科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严明工作纪律

 

25.统筹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年有要点、季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调度”的要求,每周五下午下班前,由办公室汇总梳理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委室下一周工作计划,每个月月初汇总梳理《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分送主席会成员,做好工作统筹、推动落实。


26.及时请示报告。每位机关干部都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报告的要报告,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重要情况等按管理层级和有关程序第一时间报告。


27.落实请假制度。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委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含)以上的,应逐级报秘书长、分管领导审批。副处级领导干部及四至一级调研员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委室负责人审核、报秘书长审签、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以上的,应逐级审核,报主席审批。正副秘书长及委室主任请假的,由秘书长审核,分管领导审签,报主席审批。所有请假事宜,均需向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室报备。


28.做好工作移交。机关干部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等,应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文书档案、工作资料、印章管理等交接手续,移接双方做好交接清单留存。各委室每年底要及时收集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分类整理后向机关档案室移交,集中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