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 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促进政协调研协商成果有效转化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政协调研协商成果有效转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近日,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政协调研协商成果有效转化工作的通知》,对调研协商成果的形成与报送、阅批与交办、办理与反馈、督查与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通知指出,调研协商成果转化和反馈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将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全面推进调研协商成果转化和反馈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政协建言资政更有为、凝聚共识更有效、增进团结更有力。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市政协调研报告、重点提案建议、社情民意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市政协调研报告、重点提案建议、社情民意进行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就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和政协意见建议采纳、转化、运用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政协办将转化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 通知强调,要探索形成调研协商成果转化督查奖惩的“四个机制”。即:“主动跟踪协调”机制,通过开展视察和座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协调工作,推进问题落实解决;“三办联合督查”机制,由“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对政协年度重点调研协商成果运用、反馈情况列入督查事项;“考评考核奖惩”机制,对市政协建议案和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列入市直各部门、垂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正面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各承办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重点调研协商成果批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八届市政协结合即将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对调查研究工作进行再梳理、再谋划、再规范。研究起草调查研究相关文件,在全市政协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高质量调研筑牢政协履职根基。经八届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协出台了《政协莆田市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政协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莆田市政协2023年重点课题调研方案》《莆田市政协开展学习调研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协调研协商成果有效转化工作的通知》。 (时报记者 郑育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