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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莆田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四)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吴慧丹

 

【市政协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协商】报道之四

 

陈旅棱: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治理

 

搭建社区自治平台,完善议事规则,强化事务公开透明。近年来,我市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实现群众事群众议的自治目标,取得一定成效。市政协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陈旅棱说,由于我市建市时间较短等种种原因,居民群众的归属感和获得感还不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陈旅棱认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每一步都与群众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增强群众议事协商能力,才能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为此,陈旅棱建议:要坚持党建引领,为居民群众深度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政治保证和政策支持,为基层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和能力指导,在实践中强化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成为群众身边最贴心的服务员、政府工作的好帮手。要提高居民群众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社区两委人员回归服务群众和促进社区自治的本职,加强互动联系,增强居民群众认同感;努力推进楼院、楼栋等居民小组类群众性组织建设,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自治体系;还应积极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带动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激发群众的建设热情,充分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构建协商民主制度,发挥协商民主及时发现居民需求、协商决议公共事务、落实办理民主决议,将居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内化的独特优势,增强群众参与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要增强自治与共治联动,为社区治理营造和谐共治氛围,改变基层社会治理手段单一、资源匮乏的问题,拓宽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加强社区治理的整体性设计,为居民自治和社区治理搭建桥梁。要以社区文化吸引群众参与,激发居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为社区治理提供内生动力;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居民公约的针对性、认可度和执行力,激发居民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意识;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睦邻活动,创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主题文化活动,扩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比例,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群众的自治意识,提高居民群众自治水平。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打造特色服务品牌,营造社区公共空间,吸引居民融入社区,由生人变熟人、熟人变主人,同时挖掘和培育社区能人和社区自组织,营造社区共治共建氛围。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贡献突出的、带头参与社区自治的以及在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群众协调等方面的群众领袖热心居民,给予精神为主和其他方面为辅的奖励。

 

郭世平:加强社区治理队伍建设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的骨干力量,尤其是今年在社区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关心好、建设好社区工作者队伍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共识。

通过前期调研,我感到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市政协委员、市社科联副主席郭世平说,主要有部分社区工作者文化程度较低,专业化水平不高,法律政策水平有限,主动服务群众意识较弱,薪酬待遇偏低,等等。

就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郭世平从五方面提出建议。郭世平认为,目前,参与社区治理的既有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各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也有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和赢利性的服务机构人员,还有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志愿工作者,这些不同的参与主体,要采取分门别类的考评激励办法,如细化考核指标,简化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与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晋职晋级、招录公职等挂钩;与对专业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服务奖励和项目补贴等挂钩;与志愿工作者优先享有优质学校和公办福利院等公共资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社会福利相挂钩。

当前,社区工作者反映最大的问题是任务重、压力大,承担了太多本不应由它承担的行政性事务,造成了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弱化等不合理现象,也严重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郭世平建议,要推行准入清单管理,实现减负增效。要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行检查评比活动审批制度,制定社区治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社区自治性质、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在法治轨道稳步推进社区分类治理和社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队伍稳定。针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不高问题,郭世平建议,要完善工资增长机制,按照同工同酬、以岗定薪、以考定级的原则,设计社区干部薪酬通道,建立起工资标准调整正常考核晋升双轨制薪酬体系;畅通职称晋级制度,鼓励社区专职人员考取社会工作师,打破社区工作人员的薪酬天花板;完善福利保障,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社区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社区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事业,需要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郭世平建议,要拓宽社区工作者的职业成长空间,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优秀社区工作者长期在基层干事创业。要加强精神激励,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社区工作者,对长期坚守社区岗位的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优化选拔招考制度,加大从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提高社会地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郭世平建议,要加大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创新工作机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规范化、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并通过外派学习、参观、交流等途径,提升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建立横向和纵向挂职交流学习制度,解决面上发展不平衡的困境;部门与镇街之间的纵向交流,让优秀者进入政府部门挂职锻炼,掌握基本情况,拓展视野,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的能力。

 

范少阳:完善社区治理工作机制

 

以目前社区治理的现状看,除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外,社区治理工作的平台为主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小区管理组织,治理的主体始终是社区居民。市政协委员、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少阳说,从调研和实地了解的情况发现,社区治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社区居委会与小区管理组织联系不紧密,居委会看到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管不了,小区对社区公共管理该配合的没有配合;小区管理组织不健全、工作不到位,全市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70%以上,业主居民与物管机构矛盾多发等,这些问题严重妨碍社区治理工作机制的完善,制约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

范少阳认为,小区管理主要通过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体现,必然是社区治理的组成部分,许多社区治理是在小区管理过程中完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村(居)委会对小区物管有指导和监督及成立临时物管会的职责;物管的服务和法定义务涵盖了公共秩序、安防、环卫的维护等。应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市社区内成立社区物业指导监督委员会,结合居会会对居口管理和服务职能把小区管理导入社区治理工作中。

小区管理组织由业委会和物管机构组成,前者为业主自治组织、后者为具有约定和法定义务的物管企业,两者为民商法律关系。范少阳说,从调研的情况看,全市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有成立业委会的比例不足25%,主要原因有业主自治权利意识淡薄,造成对物管监督群龙无首,放任物管企业的为所欲为;物管企业恶意阻却业委会成立,可以排除业委会的监督制约,蚕食业主利益;行政主管、基层政府、村居监督、指导尽责不到位,形成业主组织架构长期落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相关部门、基层政府、社居组织就成立业委会所应负的职责,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小区全面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以补齐社区治理机制中的短板。

目前,社区居民有四种类型,即有户籍的原住地居民、户籍迁入的外来户居民、无户籍的业主居民、暂(租)住居民。按照《村居组织法》和《社区居民管理办法》规定,凡居住在社区的常住、流动人员,均应接受服从居委会统一管理;居委会负责常住、流动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备案等工作;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享有选举权和重大公共事务决议权;无户籍居民和暂(租)住居民,在社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和居民会议同意后有选举权。范少阳认为,由于居委会与小区关系不紧密,社区居委会自治不规范,加上传统思想和现行体制影响,造成居民缺少社区治理参与意识,最终导致社区治理工作内在动力不足。为此,他建议,要完善社区养老、助残、家政、求助、法律、文化、卫生、教育等服务体系,增加服务功能配套,提高社区人员待遇保障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规范社区居委会自治行为,加大营造社区治理的宣传,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和自身的存在感,让大部分居民能够关心、支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范少阳说,尽管目前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中存在一些问题,距离真正替代政府承担社会赋予的管理责任还有较大的差距,相信在各级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勇于担当解决问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一定会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