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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助推城乡社区治理(九)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部门回应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如逢从电梯安全监管、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两个方面进行了回应发言。

●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职责落实、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和“三无”电梯、老旧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联合住建、自然资源等5部门出台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莆田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流程的通知》,简化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流程,对增设电梯使用登记证实行即来即办。

及时统计公布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单位名单,对电梯投诉办理职责范围分类。加强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2018年度莆田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记分情况,确定维保单位A4家、B23家、C7家、D2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维保单位6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维保单位1家。物业公司在选聘维保单位时可对等级评价较差和连续“黑名单”的电梯维保单位予以限制。

继续推进小区住宅电梯维保驻点服务创新模式。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开展电梯维保驻点服务的通知》,在全市推行电梯维保单位进驻物业小区服务工作措施。目前,全市维保单位开展维保驻点服务的小区94家,维保服务电梯3483台,入驻率达98%,住宅小区电梯覆盖率达53.2%,达到预期效果,受到广大电梯住宅小区业主的一致好评。同时,希望各相关小区物业公司尽可能创造条件支持电梯维保单位入驻服务。

探索电梯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组织相关人员赴杭州、宁波、福州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探索建立电梯维保、检验和事故等信息公示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倒逼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的“四进”活动等措施,并结合《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宣贯等多种形式,开展咨询、悬挂横幅、摆设宣传栏、免费发放宣传手册、发送手机彩信、开展电梯义诊、播发电视公益广告、刊登安全知识、进行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同时,也建议相关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如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电梯安全宣传舆论导向、引导乘客正确看待电梯故障问题。

●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全市工商系统于2018814日起在开展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按照早谋划、快推进、严督查的会议部署要求,市县区局均以最快速度、最有力的措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市场开展全面的摸排、检查和规范,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主要做法有:

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制定出台了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单位按照属地监管为原则组织实施,并以我市承接普通住宅小区(不含高档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专项行动监管对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强迫业主购买、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违背业主意愿搭售商品、增加服务项目或者其他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

依法监管,全面落实。加强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物业服务市场监管的工作合力,加强与住建、物价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执法和社会监督资源。以辖区内交付的住宅小区为统计对象,对前期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前移监管关口,采取实地走访、电话约谈等形式,对辖区物业小区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将多收的物业费用要求退还给业主,并及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同时还采取了入户宣传、集中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其规范自律经营。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全民共同行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加大物业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大众维权意识。加大对业主的走访调查力度,发动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企业违法线索,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成效,震慑物业不法行为,扩大社会影响,取得积极的成效。

下一步,该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继续加大对前期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持续跟踪物业服务市场后续整改情况,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