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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助推城乡社区治理(二)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圳湖华苑监控中心




老旧小区西庚小区井然有序




浅水湾荔苑小区


市政协课题组调研后发现,虽然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物业服务水平有一定提高,但与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四个问题比较突出。

小区自治水平普遍不高。一是业委会成立比例较低。目前,我市在275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57个,比例仅为20.7%。此外,还有近700个未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小区,均未成立业委会,管理处于松散状态。二是业委会作用发挥不够好。业委会工作牵涉个人精力,无报酬或报酬极少,部分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业委会成立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不经常,落实制度不到位。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居委会对小区自治工作重视不够,对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和成立后的工作指导和检查不力。大多数社区居委会虽然设立了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但没有实际开展工作。

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在引导企业发展和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作用不够。由于物业管理行业准入门槛偏低,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但品牌企业较少,离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存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标准不规范、诚信经营不足等问题:有的为节省费用而聘用年龄偏大的保安员、保洁员,并未加专业培训就上岗;有的对小区电梯、门禁、监控等公共设施日常维修不及时、不到位,故障率高,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管理软弱,对小区内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乱停放车辆等现象制止不及时、措施不得力。

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小区物业管理涉及住建、城管、公安、应急管理、工商、环卫、质监、价格、规划等部门,但一些职能部门望墙止步,没有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有的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巡查、抽查等检查制度,以小区数量多、机关人手少、检查不过来为由,用下发通知代替检查。有的未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或者有登记受理却无处理,对小区内乱停车、经营网点扰民、侵占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业主违建等问题的监管不到位、处罚不严格。有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指导、协助和配合不够。

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发。当前,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据市中院统计,我市物业领域涉诉案件逐年增多,20162018年收案数量分别为422件、1212件、1392件。据市12345政务平台统计,20162018年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数量分别为893件、912件、1917件,且2019年上半年已达1629件,增长速度迅猛,应引起高度重视。如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公共资源变成企业谋取利益的资源,物业费收支情况不公布;有的业主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有的业主缺乏契约精神,不交、少交或拖欠物业费;有的小区建设时的房屋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尤其是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难等等,成为业主强烈反映的突出问题。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事关民生福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助推城乡社区治理,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调研组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坚持党建引领,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当前,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影响面大,已成为基层社区治理短板。各级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为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补齐社区治理短板。一是健全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鼓励业主(居民)中部分党员把组织关系留在社区,并参与业委会工作。对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驻区单位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党员组织关系在社区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指导和帮助其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使党的组织全面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对进驻单位较多的小区,可借鉴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花园的做法,由多方共同参与建立小区联合党支部,作为小区治理领导核心,共强党性、共建支部、共筑阵地、共创平安。二是完善以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小区治理格局。坚持党建引导,开展创建“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党员示范户”等活动,确保党的领导体现在小区建设和治理的各个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发挥好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作用,引导三方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小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业主和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居民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带动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小区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三是打造一支以党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强党性,让党徽在社区闪光”主题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到社区参加为群众服务活动,认领服务岗位。基层党组织要发动社区党员、在职党员,亮出身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清洁家园、健康义诊、矛盾调解、科普宣讲、文明倡导、帮扶关爱等公益志愿活动,带动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四是推出一批解难题惠民生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当前,我市一些既有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年久失修、设施老化、配套功能不完善,也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国务院部署要求,顺应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期盼,将既有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列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试点先行(2019年各县区先行启动试点小区的改造工作)、分批建设、统筹推进的办法,加大资金投入,对既有小区(老旧小区)的水电路气以及安防、照明、绿化、垃圾收集等配套设施等进行整治改造。对既有小区分类指导提升、创建,对老旧小区进行加装电梯、铺设无障碍通道等适老化改造,促进小区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满足小区居民的生活需求。

●发挥主体作用,推动业主自主管理。创建—个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推进社区治理工作,需要小区业主和居民的积极参与,发挥好群众主体作用。一是推动业主委员会普遍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权利,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实现业主自主管理的组织。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较多,建议分类指导,制订工作计划加以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小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牵头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认真做好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并规范选举过程,切实把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有组织能力的业主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支持在村(居)民委员会中任职的业主,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二是发挥业主委员会积极作用。业委会要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报告物业管理情况;要积极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和水电公摊费等相关费用;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定期审核由业主分摊的公共费用;审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申请;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支情况。三是推行代表议事协商制度。“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商量的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实践中,小区业主大会太大,召集难,平时没有办法召开现场会议;而业委会人数又太少,很难汇聚全体业主(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借鉴珠海市香洲区南村社区“新城市中心广场”小区的做法,在小区内推行小区业主(居民)代表议事协商制度,搭建协商平台,以弥补两者的不足。业主(居民)代表可按单元、梯位为单位推举产生,一个小区或物业管理区域以1030名为宜。四是支持社区居民自发组织活动。挖掘社区(小区)资源,成立各类自发组织和专家(兴趣)小组,利用小区一层架空层等共有空间建设多功能会议室、文娱活动室、少儿活动场所,在社区(小区)开展文化娱乐、生活服务和平安创建活动。如请专家(兴趣)小组为小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咨询、文化辅导、公益讲座等服务;结合“六一节”、“国庆节”庆祝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等等;开展“三社联动”进小区活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多方共同参与。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居民之间交流,密切邻里关系,创建文明社区。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