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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念汇聚合力建言献策 推动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六)
【发布日期:2019-09-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 部门回应



市财政局: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余志生局长发言






近年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向木兰溪治理项目倾斜,持续推进木兰溪流域整治。

市财政局余志生局长在会上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回应,介绍了财政支持木兰溪治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学习研究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工作。2017-2018年,及时传达有关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政策、文件等,党组中心组累计学习涉及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有关内容4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涉及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有关内容5次,布置党员干部撰写学习习近平木兰溪治水理念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对木兰溪治理、保护水生态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励干部更好服务于木兰溪治理工作。

加强与财政部、财政厅联系,争取上级支持。2016年,该局主要领导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东圳水库治理工作,争取水污染治理资金26301万元,是我市当时有史以来向上争取单笔最大的补助资金;今年以来,该局主要领导三次到财政部、三次到财政厅汇报木兰溪工程建设情况,听取上级领导、有关专家对木兰溪全流域治理规划方案修改意见,请求财政部、财政厅对木兰溪工程建设支持,争取相关建设项目列入中央山水林田湖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或单列木兰溪治理项目。此外,积级主动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向上报告申请资金支持,对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文件,及时给予办理。

预算资金向木兰溪治理项目倾斜。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优先保障木兰溪流域治理资金需要。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各部门单位筛选汇总情况,2015-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木兰溪治理相关资金约22亿元,其中木兰防洪工程建设4.9亿元、城乡生活污水治理5.8亿元、垃圾清扫保洁及清运焚烧发电3.1亿元、内河整治及河道生态资金2.1亿元、东圳水库治理1.7亿元、美丽乡村环境宜居补助1.7亿元、执法管护宣传经费0.6亿元、生态补偿0.5亿元、水利项目前期费畜禽整治公厕补助等补助1.6亿元。

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水利部门专项资金4.5亿元,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内河整治、东圳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回购、水利设施管护、还本付息等;安排资金3078万元,建立生态补偿资金制度,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投入及污染源治理配套等;安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765万元,用于中心城区环卫作业、河道保洁、共建美丽乡村、餐厨垃圾收运;安排市环境卫生管理处3418万元,用于餐厨垃圾处置厂进场道路配套、公厕改造、环境卫生基地、城乡公厕建设、转运站改造、餐厨垃圾处置场PPP项目、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安排市生物质处理产业化管理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补贴费4639万元;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5012万元,用于城、乡污水建设、村庄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补助;安排市水务集团资金26720万元,用于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海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资本金、还本付息等。在今年土地基金收入紧张情况下,已从政府债券安排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1亿元,保证防洪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提高资金支出进度。一是加强对部门支出进度的督促。每年年初批复预算时,发文督促各部门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初预算尚未细化的项目,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对需要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需要分期下达的,要求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不得迟于930日;对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要求应当按照预计数全部下达,在年度决算前办理结算。二是对各部门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按月进行通报,促进各部门提高支出进度。三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速度。2018年,进一步优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审批流程,减少计划审批环节,加快国库集中支付速度,对各部门材料提供齐全的直接支出,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

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出台《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圳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细则,规范资金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对市级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预算时编制绩效目标,每季度进行绩效监控,第二年由各部门单位对上年预算资金进行自评,重大项目由财政组织进行重点评价。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对大笔工程资金支出,要求预算单位提供工程合同等材料,保证资金安全。认真做好水利建设资金预算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配合修改完善木兰溪建设规划和方案。对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提出有关支持打造生态文明木兰溪的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该局积极响应,献谋献策,支持修改完善有关方案。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金监管还不完全到位,各区到位资金不足,投融资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等。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资金需要量大,单靠我市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必须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支持做好项目前期规划。我市已出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莆田的行动方案》,建议下一步应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前瞻性,充分考虑木兰溪发展状况、发展方向、发展重点,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项目设计,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继续充实、完善、补充治理项目。

支持争取上级更多资金支持。根据省财政厅公开平台中公布《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目录表》,可用于木兰溪治理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补助、供水供道改造工程、小流域环境整治、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资金、森林资源培育资金、造林绿化经费、水利防灾减灾专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水生态文明专项、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利发展资金等;中央公开信息中,适合用于木兰溪流域生态治理项目主要有水利项目中央基建投资、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区域排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中央基建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重点防护林及绿化工程等。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分析中央、省以上部门可支持木兰溪流域治理项目资金补助范围、条件,群策群力,积极做好项目对接工作。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健全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木兰溪项目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项目实施单位以县区为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运用PPPEPC等投融资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一是拟将农村三格化粪池专项资金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生活污水是木兰溪重要污染源之一,鉴于农村三格化粪池专项资金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木兰溪专项治理的内容之一,2019年拟将上述资金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一项内容上报省财政厅,通过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实现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自2019年起,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将全覆盖,对财政资金支出量大的项目委托列入重点评价,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