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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莆田市政协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文件依据 |
完成 时限 |
责任委室 |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55 分 |
1.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10分) |
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10分) |
由市发改委考评、按市发改委提供结果换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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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 |
2.牵头负责的市委、市政府文件落实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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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组织开好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 |
每个二级指标均按照100分制,最后按指标数简单合成换算成一级指标最终得分(总分30分)。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办法(70分)
任务100%完成的,得70分,子任务未完成一项的;未制定含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目标、工作进度以及预期效果的工作方案或计划的,未常态跟踪推进的,或发现问题未督促入到位的,每个问题扣7分,扣至0分为止。
2.绩效进步情况评分办法(30分)
⑴工作成绩与去年完成情况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同时,工作成绩与省直单位或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两者相加,即为绩效进步得分;新增项目按20分计分。
⑵该项业绩指标成绩位列全省第1位的得30分,每递减一位,减4分,减至0分为止;
⑶工作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推广或领导批示肯定的,或破获全国挂牌督办案件的,得30分;得到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表彰、推广或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得20分;得到省厅、市其他厅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得10分;
⑷同一项工作获得以上同类别但不同级别肯定的,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如获得不同类别肯定的,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⑸一个二级指标中含多项工作,分别获得肯定的,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⑹以下几种情形,不予计算:领导批示属于提要求性质的;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各类表彰、肯定;在各类简报信息、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刊登播出的;会议发言属于一般性的工作交流、汇报的;未列入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 |
莆市协办
[2016]5号 |
全年 |
办公室 调研室 |
2-2.组织专题协商 ①推进食品加工产业加快发展 |
上半年 |
经科委 |
②发挥妈祖文化优势,促进我市产业一带一路融合发展 |
上半年 |
港澳台侨委 |
③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进强村富民步伐 |
年底 |
社法民宗委 |
④促进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传承 |
9月底 |
文教卫体委 |
2-3.组织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 ①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
上半年 |
人资环委 |
②构建莆田分级诊疗体系 |
下半年 |
文教卫体委 |
③新农村建设 |
下半年 |
经科委 |
④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 |
下半年 |
人资环委 |
2-4.开展专题视察(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视察)
①城市绿心保护 |
上半年 |
人资环委 |
②莆田博物馆发展项目建设及馆藏文物征集情况 |
上半年 |
学宣文史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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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工 作 实 绩 55 分 |
2.牵头负责的市委、市政府文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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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提升南少林文化旅游品牌 |
每个二级指标均按照100分制,最后按指标数简单合成换算成一级指标最终得分(总分30分)。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办法(70分)
任务100%完成的,得70分,子任务未完成一项的;未制定含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目标、工作进度以及预期效果的工作方案或计划的,未常态跟踪推进的,或发现问题未督促入到位的,每个问题扣7分,扣至0分为止。
2.绩效进步情况评分办法(30分)
⑴工作成绩与去年完成情况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同时,工作成绩与省直单位或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两者相加,即为绩效进步得分;新增项目按20分计分。
⑵该项业绩指标成绩位列全省第1位的得30分,每递减一位,减4分,减至0分为止;
⑶工作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推广或领导批示肯定的,或破获全国挂牌督办案件的,得30分;得到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表彰、推广或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得20分;得到省厅、市其他厅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得10分;
⑷同一项工作获得以上同类别但不同级别肯定的,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如获得不同类别肯定的,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⑸一个二级指标中含多项工作,分别获得肯定的,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⑹以下几种情形,不予计算:领导批示属于提要求性质的;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各类表彰、肯定;在各类简报信息、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刊登播出的;会议发言属于一般性的工作交流、汇报的;未列入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 |
莆市协办 〔2015〕7号 |
上半年 |
社法民宗委 |
④在莆省政协委员小组视察考察 |
下半年 |
委员工作室 |
2-5.完善提案协商办理机制。做好全会提案审查、立案、交办,确定重点提案和重点提案分工督办方案,开展“重点提案督办月”、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做好提案落实情况数据采集,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优秀提案及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
全年 |
提案委 |
2-6.强化政协履职能力
①完善政协机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各委室配合 |
②建立对政协委员考核评价体系 |
全年 |
委员工作室 |
③举办市、县区政协主席暑期读书班 |
8月底 |
办公室、文史委 |
④服务基层挂钩村 |
全年 |
相关委室 |
2-7.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及海外侨社的联系
①召开座谈会 |
全年 |
港澳台侨委 |
②组织港澳台侨特邀委员参加大型招商活动 |
全年 |
港澳台侨委 |
2-8.深化“三深入三服务”活动 |
全年 |
委员工作室 |
2-9.深化文史研究与文化交流
①出版《莆田历史名人丛书》 |
全年 |
学宣文史委 |
②参与文史资料协作征编工作 |
全年 |
学宣文史委 |
③组织部分书画家采风创作活动 |
全年 |
学宣文史委 |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55 分 |
3.其它市委、市政府、市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任务落实情况 (5分) |
3.其它市委、市政府、市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任务落实情况 (5分) |
由牵头起草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市直单位提供该文件任务落实问题,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其下达任务落实问题。其中任务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落实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市直单位未评为市级平安单位的,扣2分;评为二类、三类市级平安单位的,分别扣0.5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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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牵头 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
4.市政府工作规则落实情况 (5分) |
4.市政府工作规则落实情况 |
由市府办制定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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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牵头 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
5.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落实情况 (5分) |
由各单位对照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设置 |
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保持或跃居全省前3位的,责任单位分别5分、4分、3分(位次虽然未保持或跃居但仍居全省第2、3位的,减半加分);位列全省后3位的,分别扣5分、4分、3分(位次比去年上升的,减半扣分);因配合单位原因导致位次落后的,由责任单位提供涉及配合单位名单按照责任单位标准减半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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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牵头 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
自 身 建 设 35 分 |
6.决策民主 (8分) |
6-1.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决策科学、民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2分) |
1.抽查相关会议纪要,干部提拔、人事变动、评先评优、财政项目资金安排、干部和职工符合政策待遇等重大事项未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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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机关党委 |
6-2.机关党建工作(3分) |
机关党建工作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未落实党务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程序“五统一”制度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三公经费”未按要求公开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
全年 |
机关党委 |
6-3.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及时解决群众诉求(3分) |
1.由市12345热线中心依据市12345热线诉求件办件量占比、及时回复率、评议满意率按3分权重计算各单位12345诉求件办理情况得分。2.主要便民服务诉求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每件扣0.5分;诉求件办理反馈与事实不符的,或经督办仍未办理到位的扣1分。 |
全年 |
办公室牵头各委室配合 |
7.机关效能 (16分) |
7-1.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治庸治懒治散治奢,机关管理规范有序,工作运行协调高效(3分) |
1.主要领导未亲自抓效能工作的扣1分;效能十项制度未健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开展作风纪律等效能督查的扣1分;效能问责不规范、不到位的,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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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牵头各委室配合(包括信息中心、侨乡时报) |
2.机关效能工作信息每季度少于3条的,少1条扣0.5分机关效能;被省、市效能办采用最多的单位加3分,其他单位按本单位采用数与采用数最高单位的比率乘以3加分。 |
自 身 建 设 35 分 |
7.机关效能 (16分) |
7-2.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有序开展(5分) |
绩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时报送或上传工作方案、绩效台账等绩效考评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绩效考评档案和绩效台账不够准确、完整、规范的扣1分;因工作责任心或执行力欠缺,绩效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不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的扣1分;绩效考评指标数据采集等相关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或办理不认真造成差错的扣1分;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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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牵头各委室配合 |
7-3.推行“马上就办”,深化“三比一看”,提高服务质量(2分) |
未制定“三比一看”工作方案并按期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5分。“三比一看”活动确定今年内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未开展的,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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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 信息中心 侨乡时报 |
7-4.办事服务提速增效情况(3分) |
未开展办事服务提速增效梳理排查、征求意见的扣1分;活动开展好,提速提效措施最多、效果最好的单位加3分,其他单位按本单位措施数与措施数最多单位的比率乘以3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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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牵头各委室配合 |
7-5.优惠政策执行情况(3分) |
未梳理优惠政策的扣1分;优惠政策未公开的扣1分,公开不到位的扣0.5分;未开展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扣1分,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优惠政策实施最多、效果最好的单位加3分,其他单位按本单位政策数与政策数最多单位的比率乘以3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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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牵头各委室配合 |
8.依法办事 (3分) |
8-1.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3分) |
1.不及时、不规范办理市委领导批示件、督办件的,每件扣0.5分(该项数据由市委督查室提供)。
2.不及时、不规范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每件扣0.5分(该项数据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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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办公室、提案委 |
9.党风廉政 (8分) |
9-1.遵纪守法、遵守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5分) |
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被立案的,或“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责任追究的,主要领导扣3分,副职(含非领导职数的调研员、副调研员)每人扣2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扣1.5分,本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扣1分,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扣0.5分(本单位自查〈含提供初始线索〉的不扣分,该项数据由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提供)。 |
莆委发 [2015]11号、莆委办发[2015]8号 |
全年 |
机关党委 |
自 身 建 设 35 分 |
9.党风廉政 (8分) |
9-2.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遵守财务规定,厉行节约(3分) |
⒈未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当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每少1个项目扣0.5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未按季度开展绩 效运行监控并报送财政部门的,每少1项目扣0.5分;上年度已批复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专项支出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报送财政部门的,每少1个项目扣0.5分(该项数据由市财政局提供) ⒉审计或财经纪律检查中发现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财政资金、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社保、救灾救济资金违规使用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每起扣1分(该项数据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提供)。 |
莆委发 [2015]11号、莆委办发[2015]8号 |
全年 |
办公室 |
成 效 显 著
6 分 |
10.成效显著 (6分) |
10-1.提高民主协商的实效。重点课题的协商结果得到市委、市政府采纳。 |
⒈通报表彰:当年度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评为先进集体的加1分;被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本项最高加3分,由市效能办认定)。
⒉争取资金:向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或省直有关部门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超过上年度的,每增加1千万元加0.1分;或增幅不低于5%且超过上年度的,每超过1个点加0.1分(本项最高加1.5分,由市财政局协助认定)。
⒊增收减支:在查处违规金额的同时,促进地方财政增收或节约财政支出,增收或节约金额 达5千万元的加1分,超过5千万元的,每增加或节约1千万加0.1分(本项最高加1.5分,由市财政局协助认定)。
⒋优化环境:在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等重要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且成效显著的,加1分(本项最高加1分,由市效能办认定)。
⒌省级任务:被省行动计划效能督查抽中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每次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由市效能办认定)。
⒍责任追究:单位自查发现效能建设问题给予试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每人次分别加0.2分、0.5分、1分;给予党政纪处分及以上处理的,每人次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由市效能办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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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各委室 |
10-2.机关效能办不定期开展效能督查 |
全年 |
机关效能办 |
改 革 创 新 4 分 |
11.改革创新 (4分) |
11-1.拓展收集社情民意渠道,精选重点社情民意上报省、市领导,并得到批示 |
1.创新情况(30分)
(1)创新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很清晰、清晰、不清晰的,分别得10分、5分、0分。
(2)创新项目属全国、全省、全市首创的,分别得20分、10分、5分。
2.实现效果(30分)
(1)效益情况(10分):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效果很好,对相关工作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的,得10分;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效果较好,对相关工作产生了较大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效益的,得5分;预期目标未能全面实现,未能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工作产生的促进作用不大的,不得分。
(2)获表彰、肯定情况(20分):获国家级表彰、领导批示肯定的,得20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得15分;获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获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得10分;获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其他厅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得5分。
3.推广应用(40分)
(1)被党中央、国务院以文件形式或召开现场会在全国推广的,得40分;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以文件形式或召开现场会在全国推广的,得30分;被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得20分。
(2)获国家级宣传报道,得35分;获国家部委、省级宣传报道的,得25分;获省直单位、市级宣传报道的,得15分。
(3)全市本系统内以文件形式、开现场会推广的,得10分;全市本系统内以简报形式推广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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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信息中心
侨乡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