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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村留守老人赡养纠纷需多方发力
【发布日期:2013-06-04】 【来源:】 【阅读:次】
民盟莆田市秀屿区支部成员、乡镇干部林清富、林丽寥、陈素霞反映:随着农村常年外出人员的日益增多,留守农村的老人队伍越来越庞大,许多农村涉及留守老人纠纷反复出现,且逐年呈上升的态势。其中,不少纠纷诉诸于法院。调查发现涉及农村留守老人纠纷事件有以下特点:首先是多为丧偶和年迈病残老人,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生活艰难的老人。其次是老人有多个子女,调解难度大。三是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理由基本相似,子女多借口父母不愿照顾孙辈或分家折产不均等生活琐事,拒绝赡养父母。引发赡养纠纷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较多相互推诿。在一些多子女家庭中,由于受子女各自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子女以为老人厚此薄彼等因素的影响,兄弟、妯娌之间相互推涹,以家庭经济悬殊和老人分家不公为借口不予赡养。另一方面,在老人分开赡养的家庭中,若一方老人先去世,另一方老人长寿,便会在赡养上闹矛盾,落得老人无人赡养的地步。
2、一些农村基层治理弱化和经济落后劳动力外流。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调解力度不强,部分村干部为省事,以“家务事难断”为由拖办或不予处理,引发矛盾激化。另外,一些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思想守旧,外出者中有孩子在家需老人照顾的,尚能寄钱寄物回家,若不需要老人照顾孩子的在家老人便容易被遗忘。
3、不少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落后功能不全。即便一些乡村建设了养老院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老人,但这样的机构少得可怜,远不能满足数量庞大的留守老人的需要。且因农村习俗所左右,认为老人送进养老院是不孝行为,宁可将老人留在家中不管不问,也不愿把其送进养老院。
留守老人赡养问题已影响农村和谐的社会局面。为此建议:
一、强化教育引导。各地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要与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密切配合,进村入户进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大张旗鼓教育表彰养老尊老的“文明教家庭”、“五搞好家庭”和“养老尊老模范”。让每个家庭、每个公民都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优先调解纠纷。人民法对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以调为主、优先执引的原则,对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给予司法帮助。在赡养案件频发的农村和较典型的案件可就地开庭,扩大审理的社会效果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虐待老人的要按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户生,达到审理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要切实发挥农村基层组织调解的作用,并利用家族长辈的调解威望及时将赡养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初始价段。
三、改变养老观念。农村留守老人自身要从思想上变“依靠子女”养老为“依靠自己”养老,从“依靠家庭”养老变为“依靠社会”养老。全社会都要努力创造条件为留守老人提供各种制度、物质和精神的社会以化服务。
四、健全养老网络。乡镇要建立敬老院切解决五保老人养老问题; 村居要建立“幸福院”解决本村居特别困难和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村民小组要建立帮扶互助站,根据困难留守老人实际问题上门服务,流动看护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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