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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专题协商】报道之十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莆田侨乡时报】 【阅读:次】
●部门回应
 
市教育局: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市教育局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原则,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
2016年,全市各学段共有35610人次享受不同类型的政府资助,发放资助金额达5755万元。其中享受学前政府助学金1562人次,金额达106.48万元;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828人,金额达66.24万元;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7410人次,金额达721.15万元;享受中职助学金1547人次,金额达154.7万元;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20145人次,金额达2077万元;享受少数民族助学金105人,金额达10.5万元;共有664人享受高校贫困生就学补助,金额达328万元;共有70人享受部队兴教助学活动,金额达35万元;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增1466笔,发放贷款1069万元,续贷1813笔,发放贷款1186万元。全市各学段共有1824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教育资助,其中市直学校占34位,占全市比例1.8%,大部分建档立卡对象分布在县区。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档: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省定标准减免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含民办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全体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包含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一是免学费。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对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校收取。二是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及优抚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第二档: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包含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一是中职免学费。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二是中职助学金。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十个月,每月200元。
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一是高校贫困生就学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上高校的子女,由各县区(管委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就学补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三是驻莆部队助学兴教工程。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军分区对“四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十项工程”的意见,驻莆部队积极响应,军分区及各县区武装部每年都筹集资金资助当年度考入“985或211”高等学校的应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5000元。
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独立设置少数民族中学、中学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资助宣传力度,开展多部门合作联动,拓宽宣传渠道,形成宣传合力,强化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的成效。进一步核实精准扶贫对象,所有学段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学生”等群体摸底工作,分类建好台账,点对点精准帮困助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从单纯扶贫转向综合扶智,大力开展智力扶贫。进一步改变资助方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信息共享工作,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原来的“自下而上”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主动资助。
 
市卫计委:全力开展健康扶贫
 
市卫计委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以减少疾病、降低医药费用负担为根本,以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为着眼点,切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开展摸底建档工作,确保因户因人精准施策。一是全面摸底调查。广泛动员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和村级计生服务员,依靠全员人口数据库和居民健康档案,对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患病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精准到户,精确到人,完成入户调查4369人。通过排查,了解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重大疾病,为分类干预和分类救治提供可靠依据。二是认真建档立卡。为贫困户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确保每人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根据病因、病情分类建卡、建档,使患病居民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建立上门随访联系制度,将因病致贫扶助人员纳入医疗服务重点管理对象,依据其不同健康状况,按照健康档案病种管理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随访、指导康复等专项帮扶服务,实现分类干预。三是实行分类救治。以县区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分类救治。2017年起,对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尿毒症等9种大病,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对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健全基层服务体系,缓解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一是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去年以来,我市实施中央增投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4个,计划建设规模2.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986万元。投入100万元建成基层残疾人社区康复室20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投入320万专项资金开展20家基层“中医馆”建设,让贫困群众更方便地享受到“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二是加强村卫生所服务网底建设。今年我市将100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列为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2000万元改造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着力改善贫困人群就医条件。组织1279名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组织870个村卫生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障额度提高到8万元以上,进一步稳定贫困乡村村医队伍。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出台《莆田市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由城市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全面持续的组团式帮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的医疗服务。成立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和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着力提升海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一是有效落实“三重保障”。2016年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重特大疾病优惠补偿,当年度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补偿,封顶20万元。剩余自付部分费用可纳入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范围。经过三重保障后贫困患者最高补偿可达到65万元。通过建立起新农合、大病医保、疾病应急救助三道防线,逐步减少贫困人口因病返贫问题。二是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将发病率高、费用花费较大的慢性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病种扩到28种。慢性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肿瘤患者在市外接受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水平。三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划出近1.5亿元用于购买大病商业保险,提高大病保障力度,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部分成年人按照80%补偿,未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下)按照90%予以补偿,每人最高赔付可到33万元。
2016年,全市共有62598万人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享受新农合补偿,补偿共支出3656.2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4958人次,补偿支出1961.87万元;门诊补偿57640人次,补偿支出1420.94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31人次,273.48万元,最高个人补偿达到24.51万元。今年起,随着“三保合一”的完成,医疗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医保局统筹开展,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贫困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