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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专题协商】报道之七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莆田侨乡时报】 【阅读:次】
●部门回应
市民政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
“市民政局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精神,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低保兜底促脱贫,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纵深发展。”市民政局局长黄松林在协商会上作了发言,介绍了该局相关工作及下一步打算。
●全力改善民生,发挥低保保障作用
实施城乡一体化保障。市委市政府从2013年起把城乡低保一体化纳入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要内容,计划用三年时间,逐步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到2015年实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统一,农村拥有土地的低保户月人均现金补助不低于城市低保的70%,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保障。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为6480元(仙游县5904元),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为300元(仙游县271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统一为210元。截止2017年5月,今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641户42864人(其中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36户1890人,发放资金302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4705户40974人,共发放资金4299万元)。
落实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两个自然增长机制。即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40%(省定为33%-42%)来确定,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按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22%来确定,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今年7月,全省最低工资再一次调整,该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从7月1日起实行新的一体化保障标准:一是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各(区、管委会)从540元提高到630元,仙游县从492元提高到580元;二是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各(区、管委会)从300元提高到330元,仙游县从271元提高到304元。全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10元提高到231元。
积极做好专项救助。我市在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同时,积极做好临时救助和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实现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筑网底、补短板”。积极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开展临时救助。同时积极协助住建部门开展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住房救助。通过保障性住房网上审批系统对申请对象的经济收入及资产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及审查认定,为住房保障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截止今年5月共累计受托核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344户857人次,累计核检出(不合格)21户次44人次。
●推进精准救助,实现低保兜底作用
多措并举,扎实做好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工作。2015年,我市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核对工作。2016年初,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即针对全市现有的城乡低保家庭和认为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我市在遵循传统的审核审批手段上,创新核对机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经过传统手段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全面录入全省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发起核对,经过多重手工与现代技术等手段做到识别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政策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解决问题精准,实现精细管理、精准救助的目标,推动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针对信息反馈家庭,各县(区、管委会)再次开展入户调查。对不再符合城乡低保评定标准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做到“早确认,早入户,早清核”,实现精准核对,精准识别,全面推进精准识别城乡低保对象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6年上半年,我市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工作,清核认定后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8128户54712人,共清退不再符合的农村低保对象24657人。清核认定后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44户3082人,共清退不再符合的城市低保对象2218人。
有效衔接,发挥低保政策兜底作用。今年2月份,该局联合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和市残联出台《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低保制度,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或分档补助办法发给低保金。着力加大“支出型”贫困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市委脱贫攻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城乡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实际,5月份该局联合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按程序将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全部按程序纳入低保工作。同时建立两个缓冲期,针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稳定脱贫后,建立“缓冲期”。对于超出贫困线实现脱贫,但收入仍低于低保线的家庭,可继续按规定程序享受低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按规定程序以“单人户”形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年人均收入超出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主动申报退保的,可视情保留3-6个月低保待遇;对核查发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仍有实际困难的,在其主动配合办理退保手续后,可视情给予3-6个月临时救助。保障脱贫对象最低生活,帮助其生产生活稳定过渡。让困难对象脱贫后低保政策给予进一步兜底作用,尽可能防止再次陷入贫困范围,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目前,由于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评定条件的不同,制度政策的不同造成有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还没有及时纳入低保兜底,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之间衔接力度不够,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信息没能做到及时共享。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该局要求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每年同步开展,动态管理完成后民政、扶贫部门要共享花名册,认真进行相互比对,全面实现脱贫攻坚中低保兜底作用。
为做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按程序纳入低保工作,各级政府要按时间节点督促指导乡镇完成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督促挂钩帮扶责任干部主动协助贫困户提供必要的材料并适时向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做到一个不漏,切实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 |